為進一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我局組織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型式批準部分)”,現予以公布,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型式批準部分)”的項目要辦理計量器具許可證、型式批準和進口計量器具檢定。 實施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目錄按現有規(guī)定執(zhí)行。專用計量器具目錄由國務院有關部門計量機構擬定,報我局審核后另行公布。醫(yī)用超聲源、醫(yī)用激光源、醫(yī)用輻射源的管理按“關于明確醫(yī)用超聲、激光和輻射源監(jiān)督管理范圍的通知”(技監(jiān)局量發(fā)[1998]49號)執(zhí)行。 自即日起,未列入本目錄的計量器具,不再辦理計量器具許可證、型式批準和進口計量器具檢定。 二〇〇五年十月八日 根據以上公告,南京鈦格金儀器儀表有限公司生產的各類系列儀表均不屬于計量許可證的管制范疇,從2006年5月1日起不再提供相關產品的生產許可證,特此公告。 |